1.環保意識薄弱:有關部門和養殖業主對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視,重養殖輕治理、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思想仍然存在,沒有做到養殖業污染治理和安全高產的綜合發展。
2.沒有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標準:雖然國家制定了GB18596-200《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有些地區未按《標準》的要求組織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進展緩慢。
3.資金投入不到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是一項工作難度大、資金投入多的工程,業主在治理資金投入上有一定困難,制約了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
4.治理措施不到位:調查發現,大部分養殖場畜禽糞便干、濕分離程度低,雖配套建設了沼氣池,但畜禽糞便經沼氣池處理后,沼液、沼渣的污染物濃度仍然嚴重超過排放標準。除個別養豬場沼液、沼渣進入氧化塘或回田外,大部分是直接外排,污染防治措施還不完善,治理程度很低。部分業主認識上也存在誤區,認為通過沼氣處理就能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