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嚴峻的畜牧業環境污染形式,我國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經濟激勵政策,鼓勵畜禽養殖場污染處理配套工程建設。《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出臺為推動畜禽養殖業加強科學規劃布局、 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提供了重要治理基礎。該條例將激勵和引導廢棄物綜合利用作為解決 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途徑,做了一系列規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改造可 以申請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支持,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生產等綜合利用活動 享受稅收優惠,購買使用有機肥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制取沼氣及發電上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等。
在資金劃撥上,2014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38億元支持發展畜禽標準化規模養 殖。其中,中央財政安排25億元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安排10億 元支持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安排3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 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 2015年國家繼續支持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但因政策資金調整優化等原因,暫停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一年。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1.8億元,在河北、內蒙 古、江蘇、浙江、山東、河南等9省(區、市)開展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資 金主要用于對畜禽糞便綜合處理利用的主體工程、設備(不包括配套管網及附屬設施)及其運行進行補助。